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

更新日期:2024年1月19日

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                           

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是指,在免费低额住宿所中,根据生活保护法(1950年法律第144号)第30条第1项附注书的规定,接受福利事务所所长的委托让生活保护领取者入所,能够进行日常生活支援的设施,都道府县知事以及指定都市以及核心市的市长(以下简称“都道府县知事等”。)认定的设施。
要获得认定,除了免费低额住宿处的申报外,还要配备对生活保障领取者实施日常生活支援所需的人员等,满足一定的条件。
※截止到2023年12月1日,大阪府内(指定城市及核心市除外)没有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

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的认定条件                    

为了得到认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都道府县、市町村或法人经营的。
 (2) 免费低额住宿所,经营该设施的人被称为社会福利法(以下简称“法”。)未接受基于第72条的经营限制或停止命令。
 (3) 根据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的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相关的必要条件等的省令(2020年3月27日厚生劳动省令第44号)中规定的人员、设备及运营相关基准,可以稳定运营
 (4) 经营该设施的人,过去未被取消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的认定或者根据法第72条收到经营社会福利事业的停止命令后未满5年的人。
※在审查申请文件时,针对可能委托需要监护人支援的设施所在地的市町村(福利事务所所长),就管辖范围内的要监护人的状况、委托的估计等征求意见。

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的认定等的申报                     

根据厚生劳动省发出的省令等,以使认定事务处理顺利化为目的,制定了《大阪府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认定等相关纲要》,在提交必要文件时请确认。
※关于位于指定城市及核心市的设施,由该市进行认定事务,请向市政府的负责部门咨询包括申请格式等。 

【各种申请方式】

关于认定申请的文件(提交处:社会援救课)可以从“大阪府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认定等相关纲要”中下载。

这是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样式。
 ・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认定申请书及誓约书(样式1)
 附件
 (1)  法人登记簿副本(现在事项全部证明书)或者条例等
 (2)  建筑物及其他整备的规模及构造(平面图等可以知道各个房间的大小和长度的图)
 (3)  运营规程
 (4)  金钱管理规程(仅限实施金钱管理时)
 (5)  经历申报书(设施管理者及生活支援提供负责人)(格式1关系(1))
 (6)  (5)的资格要件确认文件(实际工作经验证明书(格式1关系(1)的附件)、资格证(复印件)或进修结业证(复印件))
 (7)  对需要日常生活及社会生活支援者的待遇相关项目(样式1关系(2))
 (8)  员工等的工作体制及工作形态一览表(样式1关系(3))
 (9)  在所者一览表(样式1关系(4))
 (10) 其他,知事认为必要的文件
 ※申请加算委托事务费时,请提交格式8、样式1关系(3)以及样式8关系(1)。

可以从加算申请以及每年最初的申报(提交处:社会援救课)“大阪府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认定等相关纲要”中下载。

希望认定支援体制加算及值班体制加算的设施,在满足条件时以及每年最初使用的样式。
 ・关于日常生活支援委托事务费相关的支援体制加算值班体制加算对象设施的认定(样式8)
 附件
  (1)  员工等的工作体制及工作形态一览表(样式1关系(3))
  (2)  每月入住人数、重点需要支援者数一览(格式8关系(1)) 

可以从认定变更、辞退相关文件(提交处:社会援救课)“大阪府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认定等相关纲要”中下载。

认定内容有变更或拒绝认定时使用的样式。
 ・日常生活支援住宅设施变更申请书(样式2-1)
 ・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认定辞退申请(样式2-2) 
 

关于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的认定及辞退的咨询

关于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的认定申请,请咨询社会援救课生活保护调整小组。
另外,因为审查需要时间,所以请留出充裕的时间事先商量。
※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是以免费低额住宿所的申报为前提的,所以还没有申报的人,需要先申请免费低额住宿处的申请。
    <免费低额住宿所事业的经营者> 

<咨询>
 大阪府福利部地区福利推进室社会援救课
 生活保护调整组
 大坂市中央区大手前3丁目2-12大阪府厅别馆8楼
 电话号码:06-6941-0351分机2422
                                                                            

委托事务费请求相关文件(提交处:委托入所的福利事务所)大阪府认定的设施请从这里下载。

是向委托入所的福利事务所请求委托事务费的形式。
此时,将请求金额通知书<复印件>发送给进行该设施认定的都道府县知事等。
 ・日常生活支援委托事务费请求额通知书(格式10)
 附件
 委托入所者一览表(样式10相关附件)
关于委托事务费请求的咨询,请向委托的福利事务所咨询。 

厚生劳动省发出的省令等

(1)制定关于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的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的必要条件等的省令
  (2020年3月27日厚生劳动省令第44号)【省令(1)(2)对照表

(2)关于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的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的必要条件等
  (2020年3月27日社援发0324第14号厚生劳动省社会・援护局长通知)【通知

(3)关于免费低额住宿所及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的生活保护的适用
  (2020年3月27日社援保发0327第1号厚生劳动省社会・援护局保护课长通知)
通知

(4)关于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的认定及日常生活支援委托事务费的处理(2020年7月1日部分修订)
  (2020年4月3日社援保发0403第1号厚生劳动省社会・援护局保护课长通知)
通知新旧对照表确认表制作表

(5)关于生活保护法规定的保护设施事务费及委托事务费的支付基准(2008年3月31日厚生劳动省发社援第0331011号)
  

(6)关于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的个别支援计划样式(例)
  (2020年8月25日厚生劳动省社会・援护局保护课事务联络)

(7)关于免费低额住宿所及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的Q&A(R2年9月版)
  (2020年9月30日厚生劳动省社会・援护局保护课保护事业室事务联络)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福利部地区福利推进室社会援救课生活保护调整小组

这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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