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法(以下简称“法”。)为第2条第3项第8号规定的为了生活困难者,以免费或低额的费用出租简易住宅,或者利用住宿所及其他设施的事业的设施,被定位为第二社会福利事业。(关于日常生活支援居住设施,这边)
大阪府所管(指定都市及核心市除外)的免费低额住宿所(第二种社会福利事业)的申报经营者如下所示。
免费低额住宿所一览[Excel文件/26KB]
大阪府根据法律(2018年法律第44条)第5条修订后的法第68条之5的规定,制定了《大阪府免费低额住宿所的设备及运营相关基准的条例[Word文件/27KB]”。(2020年4月1日施行)
关于条例的宗旨和具体内容,请看大阪府免费低额住宿所的设备及运营相关基准的条例的宗旨、具体内容[Word文件/57KB]。
具有可入住5人以上人员的规模,居室使用费在生活保护法规定的住宅扶助以下,必须满足以下(1)至(3)中的任意一个事项。
但是,根据其他法令进行必要的限制的情况除外。
(1)入住对象限定为生活困难者。
(2)生活保障领取者占入住者总数的约50%以上,关于使用居室的合同除了建筑物的租赁合同以外(使用合同等)。
(3)生活保障领取者占入住者总数的50%以上,领取居室使用费及公益费以外的使用费,提供服务(提供饮食、洗涤、清扫、金钱管理等)。
※(2)以及(3)的比例,根据最近1年(事业开始不满1年的情况下从事业开始到最近一个月)的利用实绩来判断。
大阪府制定了“大阪府免费低额住宿所的申报等相关纲要[Word文件/62KB]”,除了基于法第68条之2至第68条之4的规定的申报文件之外,还独自设置了事前协议和必要文件的提交等。
详细内容请看“向申请免费低额住宿处申报者”[PDF文件/446KB]。
※在大阪府内(指定都市及核心市除外)开设免费低额住宿所等情况下,需要向大阪府申报。
申报相关的格式如下所示。
(样式1)第二种社会福利事业【免费低额住宿所】开始申请[Word文件/30KB]
(格式2-1)第二种社会福利事业【免费低额住宿所】变更申请[Word文件/22KB]
(样式2-2)第二种社会福利事业【免费低额住宿所】变更申请(暂停・重新开始)[Word文件/20KB]
(样式3)第二种社会福利事业【免费低额住宿所】废止申请[Word文件/20KB]
(样式6)居室面积·使用费(房租)一览[Excel文件/19KB]
(样式9)第二种社会福利事业【免费低额住宿所】相关的申报受理相关证明的交付申请书[Word文件/17KB]
参考例 运营规程
参考例 金钱管理
(参考样式第1号)金钱等委托管理合同[Word文件/29KB]
(参考格式第4号)金钱等管理状况报告书[Word文件/25KB]
(参考格式第6号)金钱等领取确认书[Word文件/20KB]
对免费低额住宿所的指导等,根据“大阪府免费低额住宿所的设备及运营相关的指导要领[Word文件/26KB]”进行。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福利部地区福利推进室社会援救课生活保护调整小组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