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保护制度

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生活保护是指

我们无论是谁,在人生中,都会因为生病、受伤、残疾、离婚、失业、高(加)年龄等各种各样的原因,收入和储蓄都会变得困难。生活保护制度在这种时候,作为国民的权利被认可,保障日本国宪法第25条的《健康、文化上的最低限度的生活》。另外,为了能够再次靠自己的力量生活,以“助长(支援)自立”为目的。

要享受生活保障

申请生活保护是国民的权利。
谁都有需要生活保护的可能性,请不要犹豫,和我商量。

如果是本人、同居的亲属、抚养义务者,即使必要的文件不齐全也可以商量、申请。

咨询窗口

住在町村(岛本町除外)的人,请咨询大阪府的儿童家庭中心(箕面、贝冢、富田林)。
住在市区町的人,请向各市区町的福利事务所咨询。

各市区町的福利事务所及儿童家庭中心的联系方式在这里⇒府内福利事务所一览

申请手续

接受生活保障需要申请。
申请请在管辖您居住的市区町村的福利事务所及儿童家庭中心进行。
申请所需的文件在福利事务所及儿童家庭中心。
可以申请的人是本人、抚养义务人、同居的亲属中的一个。

关于申请的详细内容,这里⇒生活保护的申请手续[Word文件/77KB]

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生活保障?

生活保护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全体家庭成员以活用资产、能力等所有东西为前提进行必要的保护。另外,抚养义务人的抚养优先于生活保护法的保护。以下状态的人,在无法维持最低生活的情况下可以领取保护。

  • 不能工作,或者工作也得不到必要的生活费。
  • 不动产、汽车、存款等中,没有可以立即现金化活用的资产。
  • 养老金、津贴、保险等其他制度也得不到必要的生活费。

虽然不符合生活保障的条件,但是作为生活烦恼的人的咨询窗口,生活贫困者自立支援咨询支援机构在各市町都有。正在接受经济问题和就业等的咨询。

资产的活用是什么

可以活用的资产请通过出售、解约等方式加以活用,用作生活费。

  • 资产是指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储蓄、有价证券、生命保险、汽车、贵金属等。
  • 为了维持最低生活而被使用、借贷等,有助于自立助长的情况下,也有被认可持有的情况。
  • 另外,即使有资产也不能立即活用(现金化)的情况下,如果该资产可以活用的话,在支付的生活保护费范围内返还费用为条件,生活保护也有可能适用。(生活保护法第63条)
  • 详情请在申请时到各市区长的福利事务所或儿童家庭中心窗口咨询。

能力的活用是什么

能工作的人,请根据那个能力工作获得收入。

所有东西的活用是什么

如果可以活用养老金、津贴、保险等其他制度的话,请先使用。

抚养义务人的抚养是指

如果能得到亲属等的援助,亲属等的援助优先于生活保护。

  • 但是,亲属等的援助不是生活保护的必要条件,所以不会影响是否接受生活保护的判定。
  • 对于被判断为“无法期待履行抚养义务”的亲属等,基本上不会直接以书面形式调查是否可以援助的处理。

生活保护机制

根据厚生劳动大臣规定的基准(最低生活费)计算的家庭最低生活费和你家庭的收入相比,收入少的时候,不足的部分会作为保护费支付。

受到保护的情况

收入低于最低生活费的情况下,只能享受不足部分的保护

最低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收入(就业、养老金等)

保护费

受保护的情况

收入超过最低生活费的情况下,不受保护。

最低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收入(就业、养老金等)

最低生活费是指

这是根据国家(厚生劳动省)规定的标准计算的,维持你家庭最低生活所需的费用。不仅包括生活费、住宅费、教育费等现金支付的费用,还包括医疗、看护等福利事务所或儿童家庭中心直接向医疗机关支付的费用(服务支付)。

收入是什么

工作所得的收入、领取的养老金、津贴、保险的补助金、生活费等,是进入你家庭的所有收入的合计。借款也视为收入。另外,工作所得的收入,除了交通费和社会保险费等实际费用扣除外,还根据收入会有一定的扣除。

生活保护的种类

生活保护由以下种类的补助构成。

生活扶助

伙食费、被服费、光热水费等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费用

教育扶助

义务教育所需的学习用品费、饮食费等

住宅扶助

房租、地租、住宅维修费等所需费用

医疗扶助

因疾病治疗等需要医疗机构的费用、药费等

看护扶助

使用护理服务所需的费用

生孩子扶助

生产所需的费用

生业扶助

为了掌握就业所需技能所需的费用、上高中所需的费用等

葬礼扶助

葬礼所需的费用(被监护人是丧主的情况下支付。)

  • 单亲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根据家庭和家庭成员的情况,生活补助费有时会计入各种加算金额。
  • 纸尿布费和医院交通费等也有被支付的情况,请事先向各市区长的福利事务所或儿童家庭中心咨询。
  • 关于医疗扶助和看护扶助,将必要的费用从各市区长的福利事务所或儿童家庭中心直接支付给医疗机关和看护服务经营者等。

生活保护制度以外的支援制度等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福利部地区福利推进室社会援救课生活保护审查指导小组

这是正文。


福尔 > 福利·育儿 > 福利基础整备 > 生活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