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无论是谁,在人生中,都会因为生病、受伤、残疾、离婚、失业、高(加)年龄等各种各样的原因,收入和储蓄都会变得困难。生活保护制度在这种时候,作为国民的权利被认可,保障日本国宪法第25条的《健康、文化上的最低限度的生活》。另外,为了能够再次靠自己的力量生活,以“助长(支援)自立”为目的。
申请生活保护是国民的权利。
谁都有需要生活保护的可能性,请不要犹豫,和我商量。
如果是本人、同居的亲属、抚养义务者,即使必要的文件不齐全也可以商量、申请。
住在町村(岛本町除外)的人,请咨询大阪府的儿童家庭中心(箕面、贝冢、富田林)。
住在市区町的人,请向各市区町的福利事务所咨询。
各市区町的福利事务所及儿童家庭中心的联系方式在这里⇒府内福利事务所一览
接受生活保障需要申请。
申请请在管辖您居住的市区町村的福利事务所及儿童家庭中心进行。
申请所需的文件在福利事务所及儿童家庭中心。
可以申请的人是本人、抚养义务人、同居的亲属中的一个。
关于申请的详细内容,这里⇒生活保护的申请手续[Word文件/77KB]
生活保护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全体家庭成员以活用资产、能力等所有东西为前提进行必要的保护。另外,抚养义务人的抚养优先于生活保护法的保护。以下状态的人,在无法维持最低生活的情况下可以领取保护。
虽然不符合生活保障的条件,但是作为生活烦恼的人的咨询窗口,生活贫困者自立支援咨询支援机构在各市町都有。正在接受经济问题和就业等的咨询。
可以活用的资产请通过出售、解约等方式加以活用,用作生活费。
能工作的人,请根据那个能力工作获得收入。
如果可以活用养老金、津贴、保险等其他制度的话,请先使用。
如果能得到亲属等的援助,亲属等的援助优先于生活保护。
根据厚生劳动大臣规定的基准(最低生活费)计算的家庭最低生活费和你家庭的收入相比,收入少的时候,不足的部分会作为保护费支付。
收入低于最低生活费的情况下,只能享受不足部分的保护。
最低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 |
收入(就业、养老金等) | 保护费 |
收入超过最低生活费的情况下,不受保护。
最低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
收入(就业、养老金等) |
这是根据国家(厚生劳动省)规定的标准计算的,维持你家庭最低生活所需的费用。不仅包括生活费、住宅费、教育费等现金支付的费用,还包括医疗、看护等福利事务所或儿童家庭中心直接向医疗机关支付的费用(服务支付)。
工作所得的收入、领取的养老金、津贴、保险的补助金、生活费等,是进入你家庭的所有收入的合计。借款也视为收入。另外,工作所得的收入,除了交通费和社会保险费等实际费用扣除外,还根据收入会有一定的扣除。
生活保护由以下种类的补助构成。
生活扶助 | 伙食费、被服费、光热水费等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费用 |
教育扶助 | 义务教育所需的学习用品费、饮食费等 |
住宅扶助 | 房租、地租、住宅维修费等所需费用 |
医疗扶助 | 因疾病治疗等需要医疗机构的费用、药费等 |
看护扶助 | 使用护理服务所需的费用 |
生孩子扶助 | 生产所需的费用 |
生业扶助 | 为了掌握就业所需技能所需的费用、上高中所需的费用等 |
葬礼扶助 | 葬礼所需的费用(被监护人是丧主的情况下支付。) |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福利部地区福利推进室社会援救课生活保护审查指导小组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