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7月1日以后的审查基准日的经营事项审查中,追加了技术人员名册上记载的代码。另外,在2023年8月14日以后的审查基准日的经营事项审查中,社会性的评价项目以及综合评定值计算系数被修改了。因此,修改指南。
2024年3月版⇒[Word文件/14.41MB][PDF文件/5.4MB]
2024年度的标准处理期间不包含的大型连休及年末年初期间如下。
〇2024年5月3日至5月6日
○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月5日
在2023年7月1日以后的审查基准日的经营事项审查中,追加了技术人员名册上记载的代码。另外,在2023年8月14日以后的审查基准日的经营事项审查中,社会性的评价项目以及综合评定值计算系数将被修改。
【关于修改的概要】⇒ [Word文件/21KB] [PDF文件/85KB]
【技术人员代码】⇒ [Excel文件/164KB]
【样式】为积累建设工程人员的就业历史而实施必要措施的誓约书及信息共享的同意书
⇒ [Excel文件/19KB] [PDF文件/337KB]
关于修订的详细内容,请参照国土交通省的网页(外部网站)。
2023年1月1日开始的经营事项审查中,社会性的评价项目、建设机械的保有状况等将被修改。
【关于修改的概要及审查的处理】⇒[PDF文件/240KB][Word文件/22KB]
【新样式】 其他审查项目(社会性等)⇒[Excel文件/103KB][PDF文件/234KB]
【格式记载例】⇒[PDF文件/348KB][Word文件/46KB]
关于修订的详细内容,请参照国土交通省的网页(外部网站)。
在2021年12月27日开始的经营事项审查中,修改了以下几点。
・关于重经审的修订(伴随Ccus等级判定系统的暂停)
・技术人员相关的修订(电信工程负责人)
根据上述内容,修改指南。(请看最新版。)
在2021年4月1日开始的经营事项审查中,修改了以下几点。
・技术人员相关的修改(追加监理技术人员助理)
・劳动福利状况相关的修改(追加根据中小企业等协同组合合法经营共济事业的内容)
・关于建设业会计状况的修改(进修、讲习制度的新设等)
・新设有关知识、技术或技能提高的建设工程人员组织情况的审查项目
伴随着这个,规则样式第4号、第5号在别的页面上传。
另外,随着上述修改,将修订指南。
2021年11月版⇒2021年12月版
变更前(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 | 变更后(从2021年4月1日开始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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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经历书记载前五名的建设工程合同、订单、请愿书等的复印件 ・在单价合同和年合同中,该合同时没有规定承包金额的情况下,最初的单价合同书和年合同书的复印件、工程经历书中记载的承包金额的指示书的复印件(指示书多的情况下,总结票以及该总结票上记载的工程中的5件指示书) | ・工程经历书前三名的建设工程合同书、订单、请愿书等的复印件 ・在单价合同和年合同中,当初合同时没有规定承包金额的情况下,当初的单价合同书和年合同书的复印件和工程经历书中记载的承包金额的指示书的复印件(指示书多的情况下,总结票以及该总结票上记载的工程中的3件指示书) |
■格式第25号的14附页3其他审查项目(社会性等)中的“建设业的会计状况”(注册会计讲习等的听讲关系)以及“关于知识及技术或技能的提高的措施情况”,详情确定后,会在主页上进行介绍。
根据建设业法实施规则、建设机械抵押法实施规则、解体工程业相关登记等相关省令的一部分修改,于2021年1月1日,各申请、申报等相关样式变更了一部分。
与此同时,以各规则、省令为根据的法定样式,不需要盖章了。
另外,关于府的样式,从2021年4月1日开始,不需要盖章。
但是,变更申报书(决算变更申请书)、订正报告、委任状、实务经验申请书(经营事项审查)、建设机械保有状况一览表(经营事项审查)等,关于府的样式,需要在2021年3月末(预定)之前盖章,请注意。
关于修改要求盖章的手续时常见的咨询,我们这边
样式是这边
根据为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恰当且有效的运营而修改健康保险法等一部分的法律(2019年法律第9号),关于保险人编号及被保险者等记号、号码,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观点出发,以执行健康保险事业或与其相关事务等目的以外的目的进行告知设置了禁止要求的“告知要求限制”的规定,从202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从2020年10月1日的申请开始,在建设业许可申请及经营事项审查申请中,需要提交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被保险者标准报酬决定通知书和健康保险证的复印件,提交时请在保险人号码及被保险者等记号·号码上贴上遮蔽请帮我做。
申请日从2020年7月1日开始的申请预约期间,受理时间会发生变化。
〇详情请看这里⇒[PDF文件/52KB]
〇详细内容请看这边⇒[PDF文件/109KB]
2018年10月1日大阪府凭证废止,变更了申请手续费的缴纳方法。
详情请看下面的页面。
关于经营事项审查中建设工程的行业判断,根据建设业法、《建设业法第2条第1项另表上栏所示的建设工程的内容(1972年3月8日建设省告示第350号)》以及《关于建设业许可事务指南(2001年4月3日国土交通省通知国总建第97条)》正在进行。 详情请看这边的[Word文件/70KB]。
即使是发包人认为需要土木工程业、建筑工程业的许可而订购的工程,其工程内容符合建设业法规定的专业工程的情况下,也不允许土木一式工程、建筑一套工程的完成工程量,需要修改完成工程量。
另外,关于检查、调查、零件更换、修剪、清扫等,通常不被认定为建设工程,不能计入完成工程量。
◆ 建筑业许可申请、经营事项审查、解体工程业登记相关的窗口介绍
◆ 关于建设业许可申请、经营事项审查、解体工程业登记手续的咨询、咨询
◆登载了变更和新的处理等各种介绍。
详情请看这一页。
◆详情请看这一页。
◆详情请看这一页。
◆详情请看这一页。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建筑振兴课建设业许可组
这是正文。